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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对电梯进行年检

2000-0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江苏省南京市众多的电梯业主陷入了困惑之中。因为南京市的两个政府部门都发了红头文件,强调正在使用的电梯必须经过自己的年检,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据了解,这两份打架的红头文件是由南京市劳动局与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1月30日,南京市建委于1999年12月分别发出的。

据南京市劳动局负责电梯年检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负责人介绍,从1987年,他们就根据国家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开始了电梯的年检工作。1989年,这个站正式经批准成立,此后一直承担着南京市电梯的年检工作。去年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根据规定,该站也将由劳动部门转入南京市技术监督局。所以,去年底才专门由劳动局和技术监督局共同发文。

如此看来,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才是南京电梯年检的合适单位。但是,建委却不这样认为。他们也有自己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1994年由国家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个文件明确规定建设部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电梯的制造、安装和维修进行宏观管理,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梯行业管理工作。1997年,国家有关部门又两次发文,要求建设部门加强管理。因此,加强电梯管理是建设部门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

看来,两家政府部门都有权进行年检。可是,这样的结果却使南京市4160部电梯的业主为难:都是政府部门,企业谁敢得罪?

(《法制日报》1.23蒋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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